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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GB/T19056新标准过检对项目有什么要求

GB/T19056新标准过检对项目有什么要求
自检功能
记录仪应具有以下自检记录功能:
a)安装自检功能:在记录仪初次安装时,应对记录仪唯一性编号、VIN码等基本参数设置和速度信号、卫星定位、开关量等状态信号接入进行自检,自检正常后才能进入正常使用模式。如安装自检未通过,应显示对应未完成的安装操作,并向车辆输出记录仪异常的自检状态信号。
b)开机自检功能:在记录仪安装自检正常后,每次点火开关(ACC)打开时,应首先对定位、通信、存储等模块和信号输入状态进行自检。如开机自检未通过,应显示对应的异常信息,并向车辆输出记录仪异常的自检状态信号。
数据记录功能
行驶状态记录
记录仪应能以1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车辆行驶状态数据。该行驶状态数据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实时时间、实时位置信息、每秒间隔内对应的平均行驶速度(基于车速传感器)、参考速度(基于卫星定位信号的速度)以及对应时间的开关量信号。记录有效数据记录的时间不少于最近180个单位小时。
速度记录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测量范围至少为0km/h~220km/h,分辨率不大于1km/h。
事故疑点记录
记录仪应能以0.1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行驶结束前20s实时时间对应的行驶状态数据,该行驶状态数据为:车辆行驶速度、开关量信号和行驶结束时的位置信息。
在车辆行驶状态下记录仪外部供电和主机供电电池(如有)断开时,记录仪应能以0.1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断电前20s内的车辆行驶状态数据,该行驶状态数据为:车辆行驶速度、开关量信号及断电时的位置信息。
速度记录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测量范围至少为0km/h~220km/h,分辨率不大于1km/h。
记录仪存储事故疑点记录的数量应不少于最近200条。
超时驾驶记录
记录仪应能记录驾驶人超时驾驶的数据,数据内容包括: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连续驾驶开始时间及所在位置信息、连续驾驶结束时间及所在位置信息。记录仪存储超时驾驶记录的数量应不少于最近100条。
驾驶人身份记录
记录仪应能记录每个驾驶人登录情况,记录内容为驾驶人登录时的发生时间、机动车驾驶证号码、驾驶人面部特征图片(如有)。记录仪存储驾驶人身份记录的数量应不少于最近200条。
日志记录
记录仪应能记录相关运行日志,记录各类日志记录的数量分别不少于最近100条,具体日志记录包括:
a.外部供电日志:记录仪电源接通和断开的日志记录;
b.参数修改日志:记录仪机动车号牌等相关参数设置、修改的日志记录;
c.自检日志:记录仪安装自检和开机自检相关情况的日志记录;
d.速度状态日志:记录仪基于速度传感器信号的速度状态的日志记录。在卫星定位模块工作正常,记录仪的参考速度(基于卫星定位信号的速度)连续大于40km/h的5 min时间内:当记录速度(基于车速传感器或者CAN信号的速度)与参考速度的差值率(记录速度与参考速度之差除以参考速度)均超过±11%时,判定速度状态为异常;当记录速度与参考速度的差值率均在±11%范围内时,判定速度状态为正常;
e.数据导出日志:记录仪通过数据通信接口导出行驶记录数据的日志记录。
数据记录文件存储格式
数据记录文件的存储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音视频记录功能
具备音视频记录功能的记录仪,音视频应至少包含前方和驾驶人两个方向的通道,音视频记录的长度不少于最近8小时。音视频记录文件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记录仪外部供电和主机供电电池(如有)断开时应保存断电前的音视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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