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SP证-
企业材料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3、社保证明及员工证明文件
4、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5、公司章程
6、与基础运营商签署的机房租赁协议(自建机房需先通过机房评测)
7、3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航天提供技术服务:
1、技术方案(完成审批所需的所有技术方案、运营计划、业务发展、管理措施等材料)
2、工商注册(可帮助企业提供注册地址、验资报告等)
3、网站相关(可帮助企业完成域名购买、服务器租用、网站开发、域名备案等)
4、人员派遣(可帮助企业完成8名计算机本科人员的招聘、派遣、文件使用等)
5、企业租售(可帮助企业完成网文公司出租、挂靠、转让、收购等)
提醒:不确认企业是否达到申报门槛?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SP证-必读知识:
资质全名:第二类增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审批机构:工信部工信部-省管局复审
审核时间:系统评测后90工作日
年检要求:省内证每年1-3月年检,全国证每年3-6月年检;
有效期限:5年
业务应用:
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违法管理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如擅自经营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