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存储器在承受持续 15 min的1100 ℃高温火焰环境,经室温自然冷却试验后,应无明显结构变形,并能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行驶记录数据,数据应无丢失和内容改变。
防护存储器在承受持续120 min的260 ℃余烬环境,经室温自然冷却试验后,应无明显结构变形,并能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行驶记录数据,数据应无丢失和内容改变。
防护存储器在承受持续48 h的100 m水深浸泡(或同等压力),试验后,应无明显结构变形,并能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行驶记录数据,数据应无丢失和内容改变。
防护存储器在承受持续5 min的10 kN挤压压力,试验后,应无明显结构变形,并能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行驶记录数据,数据应无丢失和内容改变。
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
b)温度控制精度:不低于±5 ℃。
按以下试验步骤进行试验:
试验后,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检查行驶记录数据。
试验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炉腔试验容积:不小于400 mm×400 mm×300 mm;
b)温度控制精度:不低于±3 ℃。
按以下试验步骤进行试验:
试验后,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检查行驶记录数据。
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
按以下试验步骤进行试验:
试验后,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检查行驶记录数据。
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
按以下试验步骤进行试验:
试验后,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检查行驶记录数据。
防护性能试验包括2个防护存储器试品,1号试品按照抗压保护、高温防火保护、浸水保护的试验顺序进行试验,2号试品按照抗压保护、余烬保护、浸水保护的试验顺序进行试验,试验中出现任一项目不符合情况,终止后续项目试验,判定为产品不合格。